设备管理科是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职能科室,代表学校行使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进行学校资产的产权管理工作;建立、维护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数据库;维护、维修学校各类设备;建立学校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档案。
3.办理学校资产入库登记、调拨转让、捐赠受赠、报损报废等工作的审核及报批。
4.统计及报送资产折旧、月报、年报等各类报表,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学校各类资产的账务核对工作。
5.组织学校资产的盘点、清查、评估等工作,编制学校资产汇总报告,及时真实地反映学校资产变动及效益状况。
6.按规定审核处置申请,上报处置审批手续,制定处置方案,实施处置过程,完善处置相关材料并存档。
7.按规定参与归口管理部门有关大型采购项目设备及物资配置计划的论证、初审工作。
8.监督和指导资产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对各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相关培训;宣传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