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在校党委和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学校资产管理和招标管理工作相关工作。下设三个科室,分别为:设备管理科、不动产管理科、招标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年度计划,构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统筹归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的情况,统筹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配置、处置等工作,办理资产的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申报审批手续,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
3.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国有资产整体数据管理、信息汇总、分析、上报和发布,统筹推进学校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4.负责学校土地、房屋的权证办理及房产资源管理工作。
5.强化国有资产特别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理顺产权关系,明确产权责任,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6.负责统筹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等办公用房的核算调配管理。
7.负责统筹学校招标采购工作。
8.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