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发布者:张峻瑜发布时间:2024-03-19浏览次数:30



兰州文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议事程序,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 号) 《甘肃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甘教国资〔20151号)《关于规范和加强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甘教国资20213和《兰州文理学院章程》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国资委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事务的咨询、审议和协调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审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讨论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并提出决策建议,协调落实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决议

 第三条 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国资委经学校授权,统筹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资产类型实行归口管理,资产使用单位及资产使用人分级负责。

第二章 组 成

第四条设主1

副主2

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资产管理、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办公室、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审计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网信办、教务处、科研处、基建处、图书馆、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国资委的常设机构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负责处理学校国有资产的统筹和日常管理工作,国资办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兼任。

 第六条 国资委现任成员发生工作变动时,由接替相应职务的人员担任国资委成员,不再另行发文。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资委主要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党委会有关决策部署;

 (二)审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及实施细则;

 (三)听取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汇报,审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结构调整、优化配置及资产利用率绩效考核方案,对学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管;

 (四)按照学校国有资产使用与处置程序,审议学校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方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五)审议学校国有资产转让、置换、拍卖等国有资产处置中的重大问题,对学校经营性资产收益进行绩效考核;

(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国资的职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接受省财政厅、教育厅的监督指导,定期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国资委会议准备工作,收集整理会议议题,提出初步意见,报请国资委主任审定,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落实和督办国资委、校长办公会、党委会会议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事务的决议;

(五)完成学校和国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运行

 第九条 国资委实行全体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会议制度, 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国资委主任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联名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商讨、审议相关事项,重大事项邀请纪检监察室列席。

 第十条 国资委会议由国资委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国资委全体会议应当提前确定议题并通知与会成员。经与会三分之一及以上成员同意,可以临时增加议题。

 第十一条 国资委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全体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事先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不得委托其他成员代为表决。

 第十二条国资委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三分之二)与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三条 国资委审议事项与成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成员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国资委成员及参会人员对会议涉及保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五条委会形成的决议、定以及有关建,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国资主任或受其委的副主任签发

 第十六条 需报请国资委审议的事项,填写《兰州文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议题登记表》,并经各自分管校领导签字后,经国资办审核,提出初步意见,由国资委主任审定是否提交会议审议。

 第十七条 议题及会议时间确定后,议题提交部门负责做好上会材料的准备工作,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国资办;国资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做好会议记录、纪要、有关建议等会议材料的整理、起草、上报和保管存档工作。

 第十八条 国资委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度对学校国有资产优化配置、保值增值、资产处置等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国资委的运行及履职情况进行总结。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章程国有资产管理员会办公室负解释

第二十条 章程下发之日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