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校内垃圾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23-06-25浏览次数:311

兰州文理学院校内垃圾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兰州正泽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兰州文理学院的委托,对兰州文理学院校内垃圾清运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LUAS-2023XN-005

二、项目预算:20万元(含交城市卫生管理局缴纳的垃圾处理费)

三、最高限价:20万元(含交城市卫生管理局缴纳的垃圾处理费)

四、磋商内容:校内垃圾清运(不含校内建筑性垃圾、餐厨垃圾及校内经营户垃圾)(具体服务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五、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资料);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一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需提供以上网站查询截图的相关证明资料)。

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服务学校垃圾清运的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车辆须有服务学校垃圾清运的通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列明的资质文件必须逐页加盖供应商鲜章,否则视为无效资质文件。

七、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发布的《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本项目100%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八、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30626-20230630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00(法定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39号商务宾馆写字楼四楼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兰州文理学院官网同时发布。

九、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递交时间:20230706日上午10:0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递交地点:兰州文理学院南校区文昌楼131322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00号)

 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30706日上午10:00

磋商地点:兰州文理学院南校区文昌楼131322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00号)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兰州文理学院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931-8261990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00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兰州正泽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39号商务宾馆写字楼四楼

联系人:常敏   曾永洁

联系电话:0931-8824333       邮箱:zzzb666@126.com

账户名称:兰州正泽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兰州银行兴天支行

账号:7028343579630012


兰州正泽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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