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家具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杨旭升发布时间:2020-06-09浏览次数:626

兰州文理学院家具管理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家具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保障教职工的工作与生活需要,根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2)以及《甘肃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甘教国资〔20151号)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家具管理原则

第一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家具资产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建立校区明细账和全校总账。校内各单位对其使用的家具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分账。

第二条 全校所有单位使用的各类家具(含科研经费、专项经费、自筹资金购买或制作的家具)都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各单位新添家具的计划汇总、报批 、由招标办公室按计划统一采购,国资处负责调配、验收、建账、建卡、报废等项工作。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购买或制作的各类家具,须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家具验收、建账、建卡手续。

第五条 校内各单位必须指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本单位的家具资产。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每年新添家具购置计划的申报,定期核实本单位家具资产的账物,清理破损家具并报修,办理报废家具的手续,完成每年家具资产的清查、报表等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不得将本单位使用的家具擅自出租、转让或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二章 家具的购置计划、审批与执行

第七条 家具计划的制定。除与基建工程项目配套家具外,其它家具购置与更新计划由使用单位根据需要提出,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

1.教学楼内教室桌椅的添置、更新由教务处会同后勤管理处提出每年的计划报告。

2.学生宿舍需增加、更换、改制宿舍家具,由公寓管理部门提出计划。

3.行政办公、科研、实验用家具的添置、更新计划,以院(系)、部、处为单位提出年度计划。

第八条 计划的审批。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各单位申报的家具购置、更新、改制计划汇总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批购置计划。

第九条 家具购置由学校招标办公室按程序组织实施。

第三章 家具的日常管理与维修

第十条 教学楼家具的配置与管理。根据教学需要,原则上在寒暑假中进行家具配置、更换、调整与维修。家具配齐后,学校后勤管理处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具体管理维护办法由后勤管理处制定。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使用的家具配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后勤管理处申报计划中的缺额数增加。后勤管理处负责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具体管理、维护办法由后勤管理处制定。

第十二条 行政办公、科研、实验用家具的日常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家具的日常维护维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第十四条 家具的报废,由各使用单位申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技术专业小组进行鉴定确认、按程序审批,办理报废下账手续并回收。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