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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文理学院对北校区12号学生公寓一楼西南侧一处房屋出租的公告2019-09-16 |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 浏览:103次
兰州文理学院对北校区12号学生公寓一楼西南侧一处房屋出租的公告
根据《兰州文理学院房产管理办法》第六条第3款、第八条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对北校区12号学生公寓一楼西南侧一处房屋出租,现将招租方案公告如下: 一.出租位置及经营范围 北校区12号学生公寓楼一楼西南侧房屋(位置3面积22㎡)用于理发业务。位置见下图。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自9月16日——9月18日止(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地点:南校区综合楼815 国资处 联系人:杨老师 8685868 三.参与竞价招租报名事项: 1.个体商户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份;企业持须具有有效相关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前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及相关复印件3份;报名资料费:200元,并缴纳竞租保证金:8000元。 2.竞租者对本房屋不得转租,不接受服务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四.竞价招租时间及地点: 时间:9月19日 (星期四)上午9:00,竞租者需提前10分钟到场; 地点:南校区综合楼503室 五.招租底价及招租方式 根据学校及周边市场理发各类业务平均价格确定为基准价,基准价目表在报名时向兰州文理学院国资处获取,本次竞价采用减价竞租基准价折扣的方式,实施折扣最低者得的原则。同时,经营用房租金100元/平方米/月的固定价格,不对此进行竞价。 最终租赁权获得者以竞租成交折扣最低者得,所确定的挂牌经营价格经国资处审批后,任何一方不可变更,最终定价受师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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