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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校项目验收程序的通知2019-04-28 |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 浏览:334次
通 知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兰州文理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兰文理校发【2019】(96号))文件精神,为了规范学校项目验收程序,项目单位(基建处,后勤管理处负责的项目除外),在项目完成后,应将项目合同(原件)及项目(初)验收申请单一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为项目验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注:项目初验收申请单从国资处网页下载。 国资处 2019年4月28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