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甘肃省2017-2018年政府集中
采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财库〔2013〕189号)品目分类,研究制定了《甘肃省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甘肃省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8日
附件:
甘肃省2017-2018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品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品目名称编码备 注
一、货物类A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50万元以上批量采购
计算机设备A020101
服务器A02010103
台式计算机A02010104
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5
计算机网络设备A020102指非系统集成项目,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路由器A02010201
交换机A02010202
集线器A02010203
网络连接设备A02010209
网络检测设备A02010210
信息安全设备A020103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防火墙A02010301
入侵检测设备A02010302
入侵防御设备A02010303
漏洞扫描设备A02010304
容灾备份设备A02010305
网络隔离设备A02010306
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A02010309
网闸A02010310
密码产品A02010312
存储设备A020105
网络存储设备A02010507
移动存储设备A02010508
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
打印设备A02010601
显示设备A02010604
液晶显示器A0201060401
识别输入设备A02010608
刷卡机A0201060801
POS机A0201060802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
扫描仪A0201060901
计算机软件A020108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基础软件A02010801
操作系统A0201080101
数据库管理系统A0201080102
中间件A0201080103
办公套件A0201080104
支撑软件A02010802
应用软件A02010803
嵌入式软件A02010804
信息安全软件A02010805
办公设备A0202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复印机A020201
投影仪A020202
多功能一体机A020204
照相机及器材A020205
刻录机A020209
销毁设备A020211
碎纸机A02021101
车辆A0203一次性采购同一车型5辆以下协议供货,5辆以上集中采购
载货汽车A020301
乘用车(轿车)A020305
轿车A02030501
越野车A02030502
商务车A02030503
其他乘用车A02030599
客车A020306
专用车辆A020307
图书档案设备(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A0204单项或累计2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2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电气设备A0206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生活用电器A020618
制冷电器A02061801
电冰箱A0206180101
空气调节电气A02061802
风扇A0206180201
空调机A0206180203
饮水器A02061807
照明设备(含节能灯)A020619
通信设备A0208
电话通信设备A020807
电话机A02080701
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A020810
传真机A02081001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A0209
电视设备A020910
电视机A02091001
视频设备A020911
摄像机A02091102
摄录一体机A02091103
激光视盘器A02091106
家具用具(办公家具)A06单项或累计20万元以下定点,2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A09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A0901
复印纸A090101
信纸A090102
信封A090103
其他纸制品A090104
硒鼓、粉盒A0902
二、服务C
信息技术服务C02单项或累计2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2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运行维护服务C0206
运营服务C0207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C0208
租赁服务C04
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云服务)C0401单项或累计2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2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车辆租赁服务C0402单项20万元以下定点,2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维修和保养服务C05
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C0501单项或累计2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2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C0503定点
住宿和餐饮服务C07
住宿服务C0701定点
商务服务C08
法律服务C0801
单项20万元以下定点,2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单项20万元以下定点,2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会计服务C0802
审计服务C0803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C0805
印刷和出版服务C0814
票务代理服务(机票)C0816执行财政部规定
采购代理服务C0817集中采购
金融服务C15
银行代理业务C15012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2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保险服务C16
机动车保险服务C1601定点
备注:本目录中协议供货品目备注栏中的累计50万元限额是指除车辆品目外,其他所有协议供货品目采购的总累计数。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以下品目,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择优选择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栏公布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品目名称编 码备 注
一、货物类A
通用设备A02
2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2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2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2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图书档案设备A0204
机械设备(含锅炉、电梯等)A0205
电气设备A0206
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A0207
通信设备A0208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A0209
仪器仪表(含专用仪器仪表)A0210
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A0211
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A0212
专用设备A03
工程机械A0309
农业和林业机械A0310
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A0319
医疗设备A0320
安全生产设备A0322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A0324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A0325
殡葬设备及用品A0329
水上交通运输设备A0331
文艺设备A0335
体育设备A0336
文物和陈列品A04
图书和档案A05
家具用具(不含办公家具)A06
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A07
医药品A11
兽用药品A1105
生物化学制品A1107
医用材料A1108
农林牧渔产品A12
矿与矿物A13
煤炭采选产品A1301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产品A1302
二、工程B
工程准备B03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拆除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3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3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拆除工程B0303
专业施工B05
屋顶架构工程B0503
防水工程B0504
防腐保温工程B0505
建筑安装工程B06
装修工程B07
修缮工程B08
三、服务C
信息技术服务C02单项或累计3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3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软件开发服务C0201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C0202
数据处理服务C0203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C0204
会议和展览服务C063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3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房地产服务C12
物业管理服务C12043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3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另:20万元以上的计划生育专用设备、健身及康复专用设备、救灾物资、防汛和抗旱物资、储备物资等也列入此目录。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30万元以上的服务和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甘肃省有关规定。
五、相关规定及说明
1、本目录所有列入品目的名称及编号依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编制。
2、同一采购项目中含有货物、服务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项目属性。
3、除预算调整外,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分多次组织采购。
4、采购人采购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符合自行采购条件的,可以自行采购,不符合自行采购条件的,应当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5、非定制的通用类商业软件以及定制软件中使用的通用类商业软件,必须采购正版软件。
6、供水、供电、供暖、供气,车辆加油、房屋租赁等统一定价或不具备竞争性的服务项目,采购人可自行采购。
7、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就确定的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8、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9、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甘肃省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组织采购。
10、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经安全和保密部门审核报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采购人可自行采购。
11、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12、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甘肃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其中凡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采购交易的信息还须在相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
13、各市州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不得缩小集中采购目录范围,调整后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14、本目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省财政厅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