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州文理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7-19浏览次数:459

关于印发《兰州文理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兰州文理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经2018年7月16日第7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文理学院

2018年7月17日

 

 

 

 

 

 

 

 

 

 

 

 

 

 

 

兰州文理学院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加强预算编制工作,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科研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实验室的建设,充分发挥实验室建设的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固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2号)和《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0〕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对本科院校的要求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库是指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经过论证、评审及择优选取后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同意的一次性项目。为下一年度新增资产配置提供项目来源,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经省财政厅预算批复后即可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校根据《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设立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库、学科建设项目库、科研平台项目库、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库、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库。

第四条 学校项目库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科学性。项目应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和评审。

(二)择优性。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预期效益大小及受益影响范围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项目安排的先后顺序。

(三)滚动管理。学校项目库按事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滚动管理。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在 3 个预算年度内滚动安排资金。

(四) 效益管理。学校和归口职能部门对项目的执行全过程以及实施后的使用情况做效益管理,对已建成的项目进行效益评价,依照评价结果作为新建项目的立项依据,逐步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执行结果有机联系的效益评价机制。

第五条 项目库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管理职责如下:

(一) 国有资产管理处与财务处:

1.制定学校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协调落实;

2.组织成立项目库项目评审委员会;

3.受理各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并组织评审;

4.组织项目库的项目清理工作;

5.组织项目效益评价工作;

6.负责拟立项目提交校长办公会及党委会审定。

 (二)归口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依据学校重点工作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各归口管理范围内各学院各部门项目的申请。其中:教务处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艺术中专部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库、学科建设项目库、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库、教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库申请;科技处负责科研平台、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库申请;国资处负责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库申请;人事处负责人才培养项目库申请;

2.负责归口管理范围内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核和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工作;

3.依据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原则筛选申报拟纳入项目库的项目;

4.开展项目效益评价工作。

 (三)项目需求单位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其中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要依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认真进行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报教务处审核论证。

2.提供项目申报入库材料,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共服务类项目按《兰州文理学院项目建设申报书》(见附件1),信息化建设类、教学类、学科建设类项目在申报项目按《兰州文理学院实验室项目建设申报书》(见附件2)编制项目申报书。预算经费单台件10万元的仪器设备,须按《兰州文理学院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报告书》(见附件3)填报可行性报告书,并须至少3位正高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与项目论证并由专家签署意见。涉及维修改造、装饰装修的项目必须附有工程概算书和效果图,涉及仪器设备的项目必须完整的填写设备清单设备性能指标及预算价格。

3.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申报项目材料(各单位提交各归口管理部门的项目为各单位完成论证的项目,各提交项目论证须由3名以上的专家参与(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教学单位提交的项目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论证、评审工作。

4.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与财务处和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效益评价工作。

第六条 在每年4月起,各归口单位根据学校重点工作事业发展规划、新批复专业情况,组织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论证工作;每年暑假前,归口管理部门向国资处提交下一年度的建设项目立项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论证材料、项目建设排序材料等。9月-10月,国资处、财务处对各归口管理部门上报项目组织审核论证,并于11月底,提交校长办公会及党委会研究审定,审定通过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七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通过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的项目作为下一年度新增资产预算项目,待上级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后转交招标中心按程序进行招标实施。原则上项目立项支撑材料不能改变,但确因情况变化,须改变项目支撑材料的,须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由评审委员会再次评审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完成支撑材料的修改。国资处转交招标中心的项目支撑材料为最终结果。

第八条 项目库是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除不可预见的特殊紧急项目外,原则上只有纳入学校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才能安排预算资金。

第九条 各单位项目申报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兰州文理学院项目建设申报书

附件2:兰州文理学院实验室项目建设申报书

附件3:兰州文理学院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