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2-07浏览次数:89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和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生活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要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物品的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学校物资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校物品工作。实行审批计划、借款采购和财务报销;并按物品用途分类,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精神,设置物品库房。

    第三条 物品的供应管理工作,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物品的性质区别对待。对贵重稀缺的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数量大的一般物品,应简化手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的。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消耗、报损、报废、回收都要设专人负责,做到计划、采购、验收、发放手续认真清楚,账卡记录健全,定期检查核对,经常保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四条 物品供应管理人员必须自觉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学校的各项物资、财务制度。学校应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其热爱本职工作,熟悉业务,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物品供管人员力求稳定,不轻易调动,确须调动,人事部门应先与物资主管部门商妥,办清交接手续后才能调动。

    第五条 学校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经常性教育,使各部门自觉地管好用好各项物品,杜绝一切浪费行为。对物品的使用情况要开展检查评比,对在管理使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二章    物品的范围和分类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物品,是指教学、科研、生产、生活、基建和行政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范围如下:

    1、材料:指使用以后即行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恢复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2、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3、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第七条 物品的一级分类

    1、材料的一级分类目录

  (1)黑色金属;

  (2)有色金属,稀有金属;

  (3)煤碳及石油产品;

  (4)木材;

  (5)水泥;

  (6)化工原料及试剂;

  (7)建筑材料。

    2、低值品的一级分类目录

  (1)低值仪器、仪表、教具(指单价在人民币500元以下的仪器仪表教具);

  (2)低值工具和量具(指单价在人民币500元以下的工量具);